
體育資訊03月27日訊 昨日NBA常規賽,森林狼加時110-108逆轉火箭。
今日,NBA官方公布了常規時間最後兩分鍾以及加時階段最後兩分鍾的裁判報告。據裁判報告顯示,本場比賽最後時刻共出現4次漏判以及2次錯判——兩隊分別獲利3次:
1、末節1分08秒(火箭92-93森林狼),申京在擋拆時向右額外邁出一步後,身體側麵撞到蘭德爾;致使蘭德爾防守時與杜蘭特發生身體接觸。應吹罰申京進攻犯規,但裁判並未吹罰——火箭獲利。
2、加時1分14秒(火箭108-105森林狼),申京出界。球權本應判給森林狼,但原判球權為火箭——火箭獲利。
3、加時1分10秒(火箭108-105森林狼),李凱爾在防守時非法接觸杜蘭特手臂,導致其失去對球的控製。應吹罰李凱爾犯規,但裁判並未吹罰——森林狼獲利。
4、加時1分08秒(火箭108-105森林狼),迪文岑佐在與申京爭搶球權時,腳踢球得到球權。應吹罰迪文岑佐腳踢球為例,但裁判並未吹罰——森林狼獲利。
5、加時33秒(火箭108-108森林狼),蘭德爾在起跳爭搶籃板時,將手壓在泰特肩膀上;這限製了泰特爭搶籃板的動作。應吹罰蘭德爾犯規,但裁判並未吹罰——森林狼獲利。
6、加時3秒(火箭108-110森林狼),蘭德爾在防守杜蘭特時為垂直起跳。不該吹罰蘭德爾犯規,但原判為杜蘭特得到兩罰——火箭獲利。